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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的通知

时间:2022/3/18 15:05:11  浏览: 2536 次  分类:政府心理政策文件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的通知

京社委心服发〔2020〕14号

各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

    现将《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有关“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和十九届四中全会有关“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的决策部署,落实《北京市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全面推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组织领导、服务平台、专业人才、督导考评和政策保障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加快推进首都社会治理现代化,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现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紧紧聚焦首都特殊政治地位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社会心理心态问题,全面加强体制机制、人才支撑、政策保障、基层基础、社会协同方面建设,为推进首都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体验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底,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全面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首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努力实现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建设总目标。

    ——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建立市、区、街(乡镇)、社区(村)四级心理服务工作体系,健全完善社会心态监测分析预警机制、心理服务专项资金保障机制、社会组织服务绩效考评机制、专业心理人才队伍保障机制。

    ——基层基础更加坚实。建立300个以上社会心理服务中心(站),实行购买岗位服务与社会参与服务相结合。将社会心理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目录,为居民提供方便、可及、普惠的心理服务。

    ——人才支撑更加有力。建立社会心理专家储备库和孵化平台,培养5000名以上社会心理指导人才专业化队伍。加强专业医疗、教育、康复等职业机构和院校人才培养。

    ——法治保障更加健全。制定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管理章程,完善社会组织和机构管理规范,建立行业服务标准、站点建设标准和人才能力评价标准。

    ——宣传教育更加广泛。建立社会心理宣传教育融媒体平台,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50%以上。

    ——社会效果更加明显。实现对全体市民社会心理知识、社会情绪、社会期待的科学普及、系统宣传、专业引导,初步构建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站点布局工程

    1.建立规范化服务站点。按照“合理布局、广泛覆盖、就近便利”原则,在全市各街道(乡镇)普遍建立具有统筹指导、专业督导能力的社会心理服务中心。在重点和需求较强的社区(村),设置社会心理服务站。到2022年,社会心理服务中心及站点数量达到300个,实施规范化、标准化星级评定。

    2.运用社会资源拓展服务。运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商务楼宇、工厂工会、养老机构、社区卫生站等心理服务资源,发挥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枢纽型组织作用,派遣专业心理人才和心理专业组织,合建合作、规范运行、拓展服务。

    3.依托基层阵地兜底保障。按照“三个聚焦”要求,在儿童保护、老年人和残疾人康复、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婚姻登记等领域中助难帮困,兜底保障特困群体。聚焦社区矫正、刑满释放、吸毒等特殊人群的心理健康,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提高其承受挫折、适应环境能力,帮助其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极端案(事)件的发生。

    (二)实施人才培养工程

    4.培养社会心理指导人才。以满足社会心理服务站(中心)岗位需求为目标,建立社会心理指导人才培训体系。到2022年底前,培训5000名在基层第一线适岗尽用的社会心理指导员,探索社会工作者向心理服务专业化发展的道路。

    5.建立闭合性管理机制。按照分级培训、统一管理要求,市社会心理服务促进中心负责制定培训计划、举办示范培训班、制订培训预算,研究心理服务社区准入和岗位人员管理制度。各区按照区域人才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和经费保障方案,组织社工开展系统培养。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负责开发培训教材,组织对培训机构的评价与考核,完成社会领域心理服务人才培训、管理、评价和督导的系统闭合体系,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运行机制。

    6.建立专业支持系统。从二级心理咨询师、二级社工师等专业人才中,选拔培养具有较强综合能力的社会心理服务督导师队伍;开发和设置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岗位,引入医疗、院校、科研和康复等机构专家驻站服务;建立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医师、护士、康复师等为社区服务渠道,畅通心理障碍咨询与心理问题干预转介系统,为基层服务站提升服务水平提供系统支持。

    (三)实施后台支撑工程

    7.开通社会心理指导热线。整合心理应激干预(预防自杀)、老年心理干预、儿童心理辅导等现有电话热线资源,依托12345或96156咨询热线,通过开设全市心理服务热线,为有需求群众提供更为专业性、综合性和及时化的心理指导服务,预防和避免极端事件发生。

    8.推进志愿力量建设。开展志愿者社会心理服务知识与能力培训,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高校教师、在校学生等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深入社区、农村、学校等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心理指导等志愿服务。

    9.做好应激干预预案。以应激干预心理专家为骨干,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加强相关机构、资源统筹协调、应急演练。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即时开展心理危机管理,在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对心理高创伤人群持续开展援助服务,降低伤害程度,帮助正常回归社会,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

    10.搭建信息管理平台。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专业委员会为主责,建立市级心理专家资源库,及时更新调整人员信息,定期开展专业研讨与培训。运用信息化手段及时收集、持续跟踪服务对象的情况,分级建档、分类管理,不断积累案例档案资料。

    (四)实施社会心态监测工程

    11.开展大数据分析和评估。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开展社会心态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建立和完善主动监测预警制度,设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库。

    12.疏导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社会心理服务站点信息系统平台优势,在市、区两级社会工委民政局指导下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及时发现心理困境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疏导化解矛盾纠纷。

    13.加强社会心态科研。聚焦当前我国社会心态建设整体情况、发展方向、首都社会心态发展水平特点、不同地域、职业、年龄人群需求重点,开展科学研究。应用研究成果,发布《北京市社会心态》年度蓝皮书,为社会心理服务提供理论支持和专业指导。

    (五)实施孵化培育工程

    14.培植小微组织发展。大力支持“唱得好一点”“老年鼓圈”“党员好儿女”等社区品牌活动,鼓励和扶持社区环境营造、改善人际关系、创建美好家园等社区组织提升专业能力,使公益型社区小微组织进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大舞台。

    15.支持精准型机构创业。按照“服务特困、植根基层”原则,支持老年、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心理的服务人才创业发展,为成立事务所、入驻街道和社区心理服务场所提供便利。针对专业服务于独居、丧偶、失独、空巢老人,遭受性侵、家暴、失独失婚的妇女,留守、单亲、父母服刑等儿童,开展心理慰藉和精神关怀的专业机构,给予项目资金倾斜。

    16.建立北京特色标准模式。发挥北京科研单位和高校的专业智库作用,总结首都心理服务站建设和人才培训规范化、标准化经验,率先建立地方行业标准体系,形成具有北京特色社会心理服务模式,为国家行业发展提供有效支持。

    四、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严格按照中央和市委要求,将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升人民群众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社会心理服务纳入“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体系下,逐步构建社会建设和民政部门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2.完善政策规范。制定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管理章程,完善社会组织和机构管理规范;推进社会心理服务标准化试点,建立行业服务标准、站点建设标准和人才能力评价标准;制定社会心理服务项目购买政策,体现心理专业人才价值;制定和颁发社会心理服务站岗位补贴办法,增加岗位吸引力,调动社会心理服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3.加大保障力度。落实《北京市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将社会心理服务站(中心)作为民政重要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心理服务政策,引入竞争机制,规范购买程序,完善购买方式,建立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企业和个人投向到社会心理服务领域。

    4.健全督导考评。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监督社会心理服务重点民生项目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心理服务项目运行和工作成效。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年度考评制度,将考评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评价。建立社会心理机构质量监管和日常监管机制,制定准入标准、收费标准、职业道德水准等量化考评指标体系,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心理数据安全保护,防范违反伦理、泄露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事件发生。建立地域和辖区服务效益、服务数量的统计分析,加强群众满意度调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定期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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