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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监狱

时间:2014/9/6 18:28:15  浏览: 2593 次  分类:监狱心理咨询室案例

安徽省合肥监狱

安徽合肥监狱简介:

安徽省合肥监狱,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境内。

第二届开放日主题活动

管理规定

一、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规定可以会见亲属和监护人。会见的亲属为:父母(监护人)、子女、祖父母、曾祖父母、孙子女等;配偶、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等;伯、叔、舅、姨、姑及其配偶等;其他需要会见服刑罪犯的人员必须经狱政科审查,报分管监狱长批准。重点罪犯会见限直系亲属,对危害国家安全、邪教组织、黑社会组织、有“三假”嫌疑的A、B类重点罪犯,会见须经狱政科审核,分管监狱长审批。
二、亲属会见罪犯必须持身份证和我监办理的会见卡或村委会(居委会)、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其与罪犯关系的证明文件,经验证登记后,准予会见。对新入监罪犯的第一次会见,还需携带《罪犯入监通知书》。港澳台及国外直系亲属会见,须持本人护照和有关身份证及能证明其与罪犯亲属关系的证件,并经省监狱局批准方可会见。
三、监狱实行会见日制度。
周一:常青监区
周二:二监区
周三:三监区
周四:四监区、庐江监狱合肥大队、监管监区直属队
周五:五监区、入监监区、中心医院

减刑假释

(一)减刑的条件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1、“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方面的情形:认罪伏法;认真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2、“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有其它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3、“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它重大贡献的。
(二)提请减刑的程序
1、对有期徒刑罪犯(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实行“三公开、二公示、一监督”制度,分监区、监区、监狱逐级集体研究呈报制度。
“三公开”即在减刑实施前将罪犯考核奖惩情况公开、减刑条件指标公开、办理程序公开;“二公示”即监区集体研究拟定的减刑名单公示、监狱集体研究拟定向法院呈报的减刑名单公示;“一监督”即接受纪检监察部门、驻狱检察机关和罪犯监督。罪犯对监区、监狱公示的拟呈报减刑罪犯名单有意见的,可通过意见箱或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有关部门应及时查处并将情况反馈给有关罪犯。
监狱集体研究确定的减刑名单在各监区罪犯中公示7日无异议后,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报请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3、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减刑结果在罪犯中公开。
(三)假释的条件
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普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四)提请假释的程序
1、对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罪犯(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假释,实行“三公开、二公示、一监督”制度,分监区、监区、监狱逐级集体研究呈报制度。
“三公开”即将罪犯考核奖惩情况公开、假释条件公开、办理程序公开;“二公示”即监区集体研究拟定的假释名单公示、监狱集体研究拟定向法院呈报的假释名单公示;“一监督”即主动接受驻狱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罪犯对监区、监狱公示的拟呈报假释罪犯名单有意见的,可向有关部门反映,有关部门应及时查处并将情况反馈给有关罪犯。
监狱集体研究确定的假释名单在各监区罪犯中公示2日无异议后,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对判处无期徒刑罪犯的假释,由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报请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3、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4、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假释的结果应在罪犯中公开。

监狱活动

 “我宣布,合肥监狱第二届开放日主题活动开幕!”随着省监狱管理局局长程传水的宣布,筹备了两个月之久的合肥监狱第二届“歌唱祖国”开放日主题活动于今天上午九点正式拉开帷幕。
本次开放日活动得到了厅局领导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出席开幕式的有: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夏训发,省监狱管理局局长程传水,副局长程志先,省司法厅人事警务处副处长胡旺德,省监狱管理局教育改造处处长章礼海,生卫处副处长孔祥群,狱政处副处长洪平,省财政厅、武警合肥市支队、市中院、市司法局等部门的领导同志以及部分服刑人员亲属代表。
首先上场的是民警标准方队,他们表演的节目是《中国监狱警官之歌》大合唱,合唱威武高亢、气势昂扬,震撼了在场的所有观众。之后是各个监区的歌咏比赛,常青监区的《中国,中国,鲜红的太阳永不落》,第二监区的《长江之歌》均是合唱代表队中的亮点。随后是民警标准方队的警棍盾牌术和擒敌拳表演。警棍盾牌术和擒敌拳是合肥监狱民警标准方队参加大型活动时的保留项目,只见表演现场“打”声震天,队员们动作整齐划一,给在场的所有观众留下了深刻印象。最后,是本次活动的重要节目:由1200名服刑人员参与的大合唱。据悉,此规模为迄今为止安徽监狱史上之最。整个活动给全体在场观众送上了一场视觉和听觉的盛宴。全体服刑人员在现场表现出了极强的纪律性,充分展现了各押犯单位在组织活动过程中准备工作的扎实有效。
至此,合肥监狱第二届开放日主题活动取得圆满成功。此次活动是该监展示教育改造成果、交流工作经验的良好平台。本届开放日活动的举行,是该监贯彻“首要标准”、积极开拓教育改造新形式的创新之举;是教育广大服刑人员遵纪守法、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激发服刑人员的爱国主义热情,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又一盛会;更是向祖国六十华诞献上的一份厚礼。此次活动必将在该监教育改造历史上写下浓重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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