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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7 16:50:02  浏览: 2267 次  分类:政府心理政策文件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思政〔2013〕4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学校,高校附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及我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海南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现就加强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师 资队伍建设是做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关键。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提出要 “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逐步配齐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我省《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也提出“到2015年底,我省中学及有条件的城区小学都应建立心理咨询或心理辅导室,并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中小学校比例,城市达到65%以上、农村达到50%以上。到2017年底,我省中心学校(含)以上应建立心理咨询或心理辅导室,并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辅导教师,1000人以上学校至少配备2名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中小学校比例,城市达到85%以上、农村达到65%以上”目标。但是,目前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础薄弱,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数量严重不足。加强心理健康教师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提高我省心理健康教育水平的重要抓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提上重要工作日程,认真抓紧抓好。

二、加快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步伐

    省 教育厅将制定海南省2013——2017年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培训课程标准及培训计划。依托海南省中小学心理教育学会,组织省内外心理健康教 育专家,开发培训课程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材。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进行持证上岗培训,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进行提升培训。组织中小学心理 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到省外学习考察。

    各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制定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培养计划,积极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参加培训。各 市县教研机构要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明确责任部门和负责人,积极组织教研和培训活动,切实提高本地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 技能水平。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和学习工作。可通过聘请专家组织本地培训、参加省内外专业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组织学习考察等方式,加快本地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要加快教研部门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队伍建设,使之能够胜任本地心理健康教育的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研究与指导等相应职责范围的工作;要加快本地中小学心理健康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骨干教师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技术,并发挥他们的骨干示范和辐射引领作用,使其尽快成长为学科带头人或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要加快本地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养、壮大,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各种培训和学习考察。要在中小学校长、班主任和其他学科教师的各类培训中增加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内容,建立分层次、分类的培训体系。

各中小学要通过定向培养、在职学习、外出学习考察等形式加强教师培训和学习工作,尽快实现至少配备1-2名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目标,并不断提高教师心理辅导的能力和水平,促使本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走上正轨。

    要逐步提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考取国家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为加快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养工作并保证培训质量,省教育厅经与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协商,决定由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培训中心举办中小学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鉴定考前培训班(详情可查阅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http//www.hnjy.gov.cn;联系人:陈革、陈瑞红;电话:65379200、65387811;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条件,有计划地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参加培训,争取每期参训人数能达到8-10人。

三、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工作的组织保障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我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海南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目标要求,切实加强对本地中小学心理辅导教师专业培训的领导,指定专门机构、专人负责,按照“先城市、后乡镇”逐步推进的原则,做好规划,逐次推进,努力培养一支能够适应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需要、高层次的心理辅导教师队伍,力争到2017年底做到校校有心理辅导室,校校有心理健康教师。

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专业性、操作性很强的工作,各学校要在教师中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精心挑选责任心强、热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符合岗位需求的教师参加培训;要积极为教师参加培训和外出学习考察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对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考察,各学校要在经费、时间等各方面给予支持。

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要切实增强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责任心,以培养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可靠接班人和合格建设者为己任,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切实提升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水平。

                                  海南省教育厅

                                 2013年1月14日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1月14日印发
上一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下一条: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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